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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赤峰某部队无人机防御项目

内蒙古赤峰某部队无人机防御项目

防御策略:拉杆箱式侦打一体系统、无人机打击枪定制

方案介绍:大容量电池360°侦测识别与干扰反制,便携灵活部署,主要用于对飞行状态下的无人机进行侦测识别与干扰反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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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型号数量

  • 无人机打击枪DZS11-Pro无人机侦打一体枪(定制)1
  • 拉杆箱式侦打一体系统UADS-ZG13-Tro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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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需求

民用无人机挂载高清图像采集设备,可以实现过去由军用侦察机才能实现的部分军事侦察能力。相比军用侦察机等传统飞行器,民用无人机具有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机身尺寸小等特点,这使得民用无人机被间谍应用于军事窃密的情况时有发生,军事基地和部队驻地应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防范。

2021年第87号主席令宣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通过修订,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其中关于航空器安全管控有明确规定:

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:“禁止航空器在陆地、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”,“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”;

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:

(一)“非法进入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或者在陆地、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;”

(二)“对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、摄像、录音、勘察、测量、定位、描绘和记述的;”

(三)“进行破坏、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。”

针对不听制止的,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采取“强制带离、控制非法进入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、操控航空器在陆地、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人员,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、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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